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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热议:七彩化学收警示函,系因未及时披露诉讼,投资者可索赔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4月19日,七彩化学公告称,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惠祥、董事会秘书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相关资料图)

警示函显示,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诉七彩化学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 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辽宁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惠祥、董事会秘书于兴春应当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在同日对深交所的问询函回复中,七彩化学也重点说明了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原因及合规性。

公司回复称,2022年12月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先尼科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2022年12月30日收到上海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邮件中含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

至于未及时披露的原因为,七彩化学表示,2020年公司与南通争妍达成《合作协议》,南通争妍按约定向公司提供项目的工艺路线、设计图纸等全套的技术资料,案涉技术工艺是基于合法合理渠道合作获得。公司认为先尼科起诉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不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所以未及时进行对外信息披露。

不过南通争妍也并不确保“清白”。七彩化学表示,南通争妍向公司提供的技术是否与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所涉及的相关技术路线是否一致,需要由人民法院在司法程序中最终予以确认。

因南通争妍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保证金,2022年4月8日公司向南通争妍提起诉讼。

最终,七彩化学也认识到自身存在违规行为。公司回复表示,经自查,公司违反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8.6.3的规定“(一)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2月12日到2023年3月1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七彩化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七彩化学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1亿元,公司致力于有机颜料及染料的研发和生产,同时以氨氧化技术为载体向高级有机新材料领域拓展。

业绩预告显示,七彩化学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0万元~350万元,同比下降101.33-101.94%。值得关注的是,此为业绩预告修正之后的数字。

对于业绩修正的原因,七彩化学称,随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深入,部分业务活动的会计处理结果与前期预告时产生差异。经与年审会计师沟通达成一致后,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所得税费用等进行调整,该调整导致公司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指标出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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