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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北京文化第二大股东提名董事对财报投弃权票 深交所:存履职障碍?|环球热闻

中新经纬5月22日电 深交所22日向北京文化下发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董事姚岚对年度报告投弃权票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履职障碍等作出说明。

北京文化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63.76%,其中电视剧网剧业务实现收入9726.05万元,毛利率为26.39%,同比增加36.89个百分点,电影业务实现收入1059.04万元,毛利率为49.80%,同比下降25.94个百分点。归母净利润同比上升54.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3440.85万元,同比上升41.6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51.25万元,同比下降93.39%。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24.25亿元,远超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资料图】

对此,问询函要求北京文化补充说明在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降幅较大的情况下,公司净利润大幅上升的原因,是否存在跨期调节情形;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化情况等分别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电视剧网剧业务和电影业务毛利率大幅变动的原因;补充说明报告期内推广宣传费用及其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情况,并进一步说明其与公司营业收入变动趋势是否一致。

根据年报,北京文化董事姚岚因初任董事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了解程度有限,尚在熟悉中,对年度报告投弃权票。

对此,问询函要求北京文化核查并说明是否为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及积极配合,是否存在阻碍、拒绝或干预董事履职的情形。

深交所同时指出,根据该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3.33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得单纯以对公司业务不熟悉或者对相关事项不了解为由主张免除责任。

对此,要求董事姚岚说明对年度报告投弃权票的真实原因,是否存在履职障碍,如否,结合自身专业背景、职业经历等说明作为公司董事是否具备必要的专业胜任能力,是否勤勉尽责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中新经纬注意到,姚岚为北京文化第二大股东提名董事。

北京文化2022年12月26日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青岛海发提名姚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新任非独立董事。

简历方面,姚岚,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审计助理经理;山东耀铄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青岛西海岸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风控部副部长;青岛西海岸金融控股发展有限公司风控合规处处长;青岛西海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现任青岛西海岸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青岛聚富汇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文化主营业务为影视文化业务,包含电影、电视剧网剧、艺人经纪、文化旅游等业务板块。公司调整业务结构,集中资源以发展电影、电视剧网剧业务为主。此外,公司将依托原有旅游景区业务及团队优势,积极向与影视业务深度结合的文化旅游方向进行尝试和拓展。

二级市场上,北京文化22日收平报5.99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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