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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上帮办|小区未建充电设施 该如何报装充电桩? 当前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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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犹县领秀山城二期业主向问政赣州平台发帖反映,前段时间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准备在小区的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但他发现地下车库没有统一接线和预留电表位,需要业主从架空层安装电表并自行拉线到地下车位,存在安全隐患,希望有关部门帮他解决这个问题。

针对该网友的诉求,上犹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根据《江西省城市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管理办法(试行)》(赣发改能源[2019]27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已建、在建的居住(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上犹县领秀山城二期项目于2017年开始建设,在建设时未要求其配置充电设施和配套供电设施。根据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建议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规范配置建设到位。供电部门将按规定程序为该网友办理充电桩等用电报装接电手续。(记者曾艳华通讯员曾金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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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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