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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4日,广东省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通告称,2023年5月,该局组织对全市范围生产、流通市场经营的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2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此次抽检共593批次,已检验593批次,570批次符合验项目要求,23批次不符合检验项目要求。


(资料图片)

一、1批次冷冻饮品不合格

1、茂名市茂南区袂花北富冰淇淋经营部经营的标称营口德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爆浆榴莲 榴莲口味脆皮雪糕”(规格:75克/包,生产日期:2023-03-14)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1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1、高州市唐二华大酒店经营的“拉斋肠粉”(规格:散装称重,加工日期:2023-05-04)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16《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2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1、茂名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文创街店经营的“粉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8)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茂南区米诺愉园水果店经营的“甜橄榄”(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7)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茂名市茂南区袂花1加1百货超市经营的“荷兰豆”(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4、茂名市茂南区袂花1加1百货超市经营的“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8)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5、茂名市茂南区袂花1加1百货超市经营的“青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6、茂南区袂花镇啊尤蔬菜摊经营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7、茂南区袂花镇陈金超蔬菜摊经营的“尖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8、茂南区袂花镇陈金超蔬菜摊经营的“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林头汇通分店经营的“青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0、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林头汇通分店经营的“荷兰豆”(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多菌灵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1、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林头汇通分店经营的“生姜”(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19)检出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2、茂南区袂花镇潘凤彩蔬菜摊经营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0)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3、茂南区袂花镇潘凤彩蔬菜摊经营的“尖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0)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4、广东惠多多百货有限公司博贺碧海分店经营的“米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0)检出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5、茂南区袂花镇精选水果店经营的“米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0)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6、茂南区袂花镇精选水果店经营的“香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0)检出吡虫啉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7、茂南区袂花潘积发蔬菜摊经营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1)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8、茂南区袂花潘积发蔬菜摊经营的“香芹”(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1)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19、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公馆分公司经营的“青豆角”(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1)检出灭蝇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茂名北斗星百货有限公司公馆分公司经营的“米蕉”(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1)检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1、信宜市黎生记生鲜超市经营的“豆芽”(规格:散装称重,购进日期:2023-04-21)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茂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县(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有关信息可在茂名市相关市、县(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上查询。

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合格食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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